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上海买房必知:购房人名下的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发表于2017-11-17

一 .  首套二套的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1. 首套

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沪无房的,且全国范围内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次购房申请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 二套

对在沪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全国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论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在沪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论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二 .  与父母共有房屋的如何进行首套二套认定?


1. 首套认定

商业贷款:家庭名下在上海无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2套可剔除;
组合贷款:家庭名下在上海无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2. 二套认定

商业贷款:家庭名下在上海有一套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在限购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证产证上的最多各有2套可剔除;
组合贷款:家庭名下上海有一套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6.1平方米或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在限购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三 .  贷款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凡有过住房贷款(含外地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即使已经结清,依然计入套数认定。
四 .  其他特殊情况

已经备案过的动迁协议或拉过网签的合同也计入套数认定。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