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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同没有签,卖方毁约也能告?

发表于2017-08-08
标签:卖方 合同 违约金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遇到房东坐地起价的情况并不少,卖给出价更高的人,这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这一次,房东孙先生却遇到了把自己告到法院去的下家。

案例重现】

同样的户型,有人卖到200万,孙先生签的居间协议只有165万,于是他当下决定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继续卖给原下家了。


签订好居间合同

卖方不卖

买方该如何办?


律师解答

 ● 若居间合同包含了房屋买卖的主要内容,且买卖双方并未约定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生效要件的,应按照本约予以处理。卖方反悔不卖,属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 若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买方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于法有据。卖方应协助买方将系争房屋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并将系争房屋交付给买方。若卖方不配合,买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 若碰到房屋已出售给善意第三方,存在履行障碍等情况的,买方只能诉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买方可主张金额较高的违约金,返还定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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