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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10】48岁女子给素未谋面网友162万 得知被骗精神崩溃

发表于2013-05-10

    家住聊城的胡女士2011年在网上结识了枣庄网友张某,两人认识没多久张某便向胡女士借钱。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胡女士先后借给张某162万元,而当胡女士催促张某还款时,张某却屡次拒绝,此时胡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网络结识,男子用“真诚”换对方信任
     
据了解,家住山东聊城的胡女士今年48岁,2011年6月份她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了枣庄市市中区46岁的张某。由于二人年龄相仿,起初认识的时候两人聊得很投机,时常聊到深夜,很快二人就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但两人却一直没有见过面。 两人在成为朋友之后,之间的话题也越来越多。在认识胡女士两个多月后,张某便向胡女士说起了他自己的过去。他告诉胡女士,他以前犯过一些小错误,刚从监狱出来没多久,不过事情都已经过去了,他现在已经改过自新,准备开始新的生活。胡女士看到张某对自己掏心掏肺,而且感觉重新开始新生活的张某在对待生活的态度上特别积极,慢慢地她被张某的真诚感动了。当胡女士得知张某没有固定工作,手里比较缺钱的情况后,胡女士爽快地给张某汇了几千元钱,让张某先拿去用。 
 以投资项目为由,骗了162万
      
一段时间过后,张某称在胡女士的帮助下,他的生活已有所起色,而且各个方面都开始步入正轨。为了取得胡女士的信任,张某还谎称,他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且该项目的前景非常好,一旦成型,获得的回报非常丰厚,但由于刚开始做,资金还不到位。随后张某顺水推舟,鼓动胡女士可适当拿出一些钱用来合伙投资,如果项目做成,他们可以一起分红。出于对张某的信任,胡女士对张某的提议很感兴趣。随后胡女士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给了张某,除此以外,她又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胡女士先后分23次给了张某162万。由于见不到回报,时间一长,将钱借给胡女士的亲戚朋友便陆续向胡女士要钱。于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胡女士就开始向张某追问项目的进展,然而张某总是闪烁其词,推推躲躲,胡女士感觉事情有些不对,便准备到枣庄当面询问张某。
得知被骗,受骗者精神崩溃
     
5月6日,胡女士来到枣庄,想要当面找张某问问具体情况。没想到的是,张某竟避而不见。此时,胡女士才明白她碰到了骗子。无奈之下,胡女士便到市中区胜利路派出所报了案。当得知自己被骗之后,胡女士的精神几乎崩溃。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胡女士安排在附近旅馆中休息,他们则通过网络、手机等联系记录寻找张某。5月7日下午,民警在一宾馆内将张某抓获。经过调查,原来张某所说的房地产项目根本就不存在,而且张某连一份正经工作都没有。虽然张某已结婚生子,但由于张某很少回家,对家里的事情也不管,他经常住在外面的宾馆里,平时出门西装革履,整天吃喝玩乐,出手阔绰。张某被抓时,胡女士的162万已经被他挥霍殆尽。经过进一步调查,张某2011年初曾因合同诈骗被警方逮捕过,但因情节较轻,最后被判缓刑。而此次张某被羁押期间,警方发现频频有女性向张某的手机打电话或发短信。警方根据内容分析,胡女士可能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目前张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中。。。。
发表于2013-05-10

“胡女士先后分23次给了张某162万。”


这家伙有钱啊!

发表于2013-05-10

天那骗了那么多

发表于2013-05-10

“胡女士先后分23次给了张某162万。”


哈哈……我们怎么没有遇到这样滴……

发表于2013-05-10

不过,这样的不义之财是不该拿的,会有报应的。

发表于2013-05-10

要注意了哦提高警惕啊

发表于2013-05-10
linda@明园村居委会,您好!您所发的帖子“【5-10】48岁女子给素未谋面网友162万 得知被骗精神崩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5-10

这位女士被骗子的谎言所迷惑,损失惨重

发表于2013-05-10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表于2013-05-10

悲剧,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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