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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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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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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0:20: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最近,闸北越秀苑的小区居民忧心忡忡,原因就在于原来嵌在小区内的一个学校,“摇身一变”居然成了派出所。“建派出所需要的中央空调排风口就对着居民楼,等到建成以后肯定警车进进出出,警铃大作,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越秀苑的居民张先生告诉焦点记者,“明明是教育用地,怎么可以用来建派出所呢?”记者随后来到闸北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越秀苑小区的这块用地的确是教育用地,建派出所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层高派出所拔地而起

 

  在越秀苑小区,记者看到,高达五层楼的派出所工程已进行大半,蓝白的外墙已十分明显。“这里本来是一个小学,去年年底开始进行改造扩建工程,刚开始根本就不知道这里在建派出所,直到前不久施工队开始建巨大的排风口,我们才发现不对劲。”居民张先生说,居民发现不对劲后,马上联系了工程的负责人,这才知道原来的小学居然变成了派出所。

  “因为这块地区是嵌入小区内的,如果建派出所,那么排风口相对居民楼的距离太近,像这么热的天,窗都不敢开了。”张先生还说,派出所建成后,警车来往,很不安全,而且扰民,这都是居民所担心的问题。“而且当初我们考虑到这里有个小学,子女就读也很方便,才买了此处的房子,如果知道这里会建派出所,就不一定会购买这处房产了。”

 

  记者随后来到了区规划局,信访办的潘先生向记者确认,越秀苑的这块用地,根据记录是教学用地,其性质至今未发生过变更。“如果这块用地目前在建派出所,是与国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潘先生说。

  越秀苑的业委会也向记者出示了从区规划局获得的有关这块用地的相关审批文件,文件上也标明,该地块建设单位为“闸北区教育局”,建筑工程项目为“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

  “我们会把情况反映给相关执法部门,尽快给市民们满意的处理方案。”潘先生表示,具体的情况和处理的方法还要交由有关部门确认和执行。

  业主可要求工程立即停建

 

  “如果土地性质还没有变更但已经在建其他项目,首先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批程序,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走,其次改变建筑项目没有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李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她表示,派出所的建设如果影响到了小区业主的相关权益,小区业主可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工程的建设,还可要求土地性质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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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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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4:30:17 |只看该作者
沙发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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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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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4:32:16 |只看该作者
板凳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党的最高领导,无论是胡锦涛同志还是温家宝同志在各种场合各种会议上都反复强调了“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尊重民权”,可是我们的基层zf做到了吗?我想这个“三民”只要做到一个“民”,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不安定团结”的局面。所谓“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可是就越秀苑广大群众而言,派出所的问题已经不是小事,影响到几百户居民的日常生活,可有关部门的做法是事前不打招呼、事中我行我素、事后不理不睬,这样怎么不引起居民的反感呢?我们不得不再次联想到派出所杭指导员对待居民反映的傲慢与轻蔑的态度,这样的态度实际上和上级领导对待群众问题的态度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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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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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5:20:18 |只看该作者
4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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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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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5:21:06 |只看该作者
5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对越秀苑的侵权——旧的未了,新的又到?


     
     7月4日上午,越秀苑小区业主发现,位置嵌入小区,夹在小区1号楼高层和联体小高层之间,正在施工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工程”楼顶正在安装对居民将产生不良影响的大型鼓风机和油烟脱排设备。
    
     两位业主进入正在施工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工程”工地交涉,要求暂缓安装对居民将产生噪音、污染、热效应等一系列不良影响的鼓风机和油烟脱排设备,被断然拒绝后,无奈中打电话向街道反映并打了110。
    
     接警而来的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可能还是位负责同志)一到工地就贬斥业主:“怎么又是你们!”接着声称:“我不是来解决问题的,因为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有问题你们向环保反映。”并理直气壮对居民说:“派出所民警要吃饭,要吃饭就必须有食堂烧饭,和你们居民每天要烧饭是一样的!并对居民的反映嗤之以鼻:“你们反映的问题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更有稍后到达的一位民警说:“这里的派出所房子是区政府要造的,规划局批准的;政府要造房子,政府批准的东西,你们竟然也有意见,你们越秀苑居民也太那个了吧!”
    
     这个夹在小区1号楼高层和小高层之间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工程”所在地,按照开发商售楼广告应为越秀苑小区网球场,而业主入住以来一直是一所小学,去年年初听闻要改建为街道文化活动中心,而去年底尘埃落地,有关部门决定改建为派出所,施工期140天。从今年年初开始,施工单位日夜兼程施工。
    
     先不说这个派出所选址的来龙去脉,也不谈140天施工期超了多少时间,“日夜兼程”式的施工影响了多少居民的休息和睡眠,单说派出所“建食堂”的问题,是否应该考虑一下派出所整个嵌入小区的特定地理位置呢?
    
     居民观看着楼顶正在安装大型鼓风机和脱排设备的“壮观”,不能不想起5号楼底楼门面餐店在小区内安装直冲14楼顶的烟囱的景象,而问题更在于:居民楼餐饮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有关部门硬是为违规餐饮饭店大开绿灯,并且至今认为使广大居民每天深受煎熬的影响“并不存在”;现在,有关人员又信誓旦旦表示:完全不存在什么影响和问题。
    
     问题存在不存在,究竟谁说了算?这些事关民生的问题是否能够听听居民的意见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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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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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5:23:48 |只看该作者
6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派出所指导员的回答


     
     7月4日上午,越秀苑1号楼业主周先生突然发现正在施工的“芷江西派出所”顶楼正在安装巨大的鼓风机等散热设备,立即找来监督参与小组的同志一起商量,随后拨打110,经过一番“踢皮球”,然后来了一名芷江西派出所的指导员,一进门看到一名居民马上说:“怎么又是你?”(注:公检法人员的“怎么又是你”往往是针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常用语),当居民提出这样的鼓风机对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影响时,这位指导员斩钉截铁地表示“没有任何影响”,居民提出他的“没有任何影响”有什么依据时,此指导员立即话锋一转说:“你们说有影响可以向环保部门、设计部门提出检测”,居民要求他出示施工图纸时,他又表示“我不是负责的,我也不是来解决问题的,我只是来解释的,这个项目谁负责我也不知道(派出所项目谁负责,指导员居然不知道),这个项目是区政府造的,你们可以去找区政府”。另外两名民警随声附和“你们也真会搞,区政府造的房子会有什么问题”?
    
    相关链接:
    
    1、这位指导员就是当初就是处理6号楼图书仓库人员野蛮殴打记者的负责人,处理的结果是不了了之。
    
    2、学校改变用途变成了派出所,有没有和居民商量过?你的那些影响居民生活的设备(比如鼓风机、中央空调、大功率电台等)有没有事先征的居民的同意。
    
    3、5号楼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侵害居民权益的行为,造成现在的长期诉讼,难道还要制造新的侵权行为吗?(该派出所对1、2、3、4、5号楼有直接的影响)
    
    4、区政府造的房子就一定没问题吗?闵行区的那栋塌楼不也是区政府造的吗?
    
    5、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执行了那么久,难道政府的执法部门就可以藐视法律吗?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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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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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5:29:47 |只看该作者
7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教育机构的房屋土地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擅自移作他用。

要建造和教育无关的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也就是说要有正规的手续。

看看他们的手续是什么手续?“教育用房改扩建工程”,是派出所吗?为什么不敢名正言顺以派出所的名义去申请呢?一是教育局根本就不可能去申请“派出所”,教育局和派出所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二如果教育局申请建派出所,那派出所的上级机构公安局算什么呢?

所以这帮人躲来躲去,就是在专法律的空子,可惜手法极其拙劣。

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教育设施,这帮人尽管手中有权,但也知道如果要想通过正规的手续去申请,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只好偷偷摸摸去打擦边球,可惜球技又不高,被群众识破。所以说他们知法犯法、弄虚作假、无法无天是非常实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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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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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5:35:01 |只看该作者
8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工地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中兴路小学教学楼辅助用房
工程地址: 闸北区大统路920号
工程类别: 一般工程商办楼宇
建设工期: 2008/12/222009/6/3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闸建(2008)08080811f01957
土地使用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总包单位: 上海中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地址: 恒丰路218号
总包单位联系人: 陈金炜
总包单位联系电话: 15900982433
本次申报信息
工程小项名称: 中兴路小学教学楼辅助用房
地址: 闸北区 大统路920号
渣土种类: 泥浆_钻孔泥浆
是否中转: 南站北票码头(泥、干)
排放量: 1700
排放有效期: 2008/12/22至2009/2/10
用途类别: 吹泥还田
回填区联系人: 陈金炜
回填区联系电话: 15900982433
办理信息:
您选择的是立即办理,请直接到 上海市闸北区废弃物管理所 办理。同时携带以下资料:
1、基础施工图纸。
联系人: 上海市闸北区废弃物管理所
联系电话: 36173489
地址: 中山北路570弄13号3楼
回填处置地址: 徐汇区兆丰路200号
运输路线:
大统路>中兴路>恒丰路>新闸路>成都路>鲁班路>中山南路>中山南一路>小木桥路兆丰路200号 
承运单位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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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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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6:17:58 |只看该作者
9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822,在越秀苑的维权史上人们将永远记住这一天。

 

    以前有人说这个小区搞不好了,有人说这个小区素质太差,还有人说这届业委会一定比上届更差。参加了下午的“派出所问题协调会”以后。我必须毫不含糊地说,上述说法纯属“扯谈”。
    今天的4位代表,他们代表的是越秀苑的性格、是越秀苑的素质、是越秀苑的希望、是越秀苑的脊梁。尽管只有4人,一老三少,他们的表现大家有目共睹,面多人数众多的强势政府部门,他们发言之精彩,法律意识之浓厚、思维之缜密,立场之坚定将有关部门的狡辩撕扯地支离破碎,无法应答,被迫承认自己不专业,不得不低下高傲的头颅。作为一个与会的业主我感到无比的扬眉吐气、无比地振奋,作为越秀苑的业主第一次感到了有尊严。说明本小区是有人才的。通过这次协调会,彻底粉碎了一些人的错误观点,有关部门在派出所建造的问题上无法自圆其说,漏洞百出。
    也许我们离胜利还很遥远,但至少看到了曙光,如果我们再团结一点;再自信一点;再多努力一下,再多坚持一下,谁说我们就不能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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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笛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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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8-24 16:28:44 |只看该作者
10楼

Re:学校“变身”派出所 土地规划竟可肆意篡改?

 

参加一次会,胜读十年书!

 

 
      由芷江西街道牵头,闸北区规土局、教育局、机管局等6部门参加的派出所建造问题协调会于8月22日下午2点在越秀苑小区6号楼老年活动室举行。
 
      会议充分体现了越秀苑小区广大业主的浓厚法律意识和良好素质。
 
      张弓、刘和华、刘登祥、汪鑫华老师等4名代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表现出了很高的法律和专业水平以及令人敬佩的文化素养。
 
      会议十分热烈,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会后,大家还久久不愿离去,许多业主表示:真是参加一次会,胜读十年书!
 
      据悉,有关会议将于下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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