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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铺出租合同中必须明确的两点

发表于2015-01-17
标签:商铺出租 房产托管 房屋出租 业主 出租 

不同于住宅出租,在商铺出租中,租用商铺的租客都是为了经营获利,而涉及到经营的问题就相对来说复杂了。在商铺出租中,有两点是需要明确的,而且这两点必须要列入商铺出租合同中:

一、明确承租商铺的目的并列入合同

很多租客都认为只要把商铺租下来,自己想经营什么都可以,没必要将承租目的列入房屋出租合同中。但腾旺房产托管网提醒各位租客:在如今的行政管理体系中,任何经营活动都会受相关管理部门的限制,如果你想经营的内容被限制,就不能继续经营下去,那么承租的商铺就会被闲置,造成损失。

相关部门的限制并不是租客能了解和预测的,但如果将承租目的列入商铺出租合同中,当经营的活动受到限制时,就能以无法实现承租目的为由解除商铺出租合同,而且还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

租客在承租商铺中,有许多手续需要业主配合,比如营业执照的办理、商铺的装修、电路的扩容等。如果不将业主的配合义务列入合同中,业主就很可能会不配合或找理由拖延,让租客的经营进程受阻。

在商铺出租合同中,租客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很可能一个小的疏忽就会让租客的经营计划破灭,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商铺出租合同。

本文转自腾旺房产托管网,更多租房知识请关注 http://www.twfct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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