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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出租中维修事宜由谁负责?

发表于2015-01-12

在房屋出租期间,屋内设施电器等发生损坏是很正常的事,但关于其维修问题却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在房屋出租期间的维修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租客承租房屋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或收益,那么这就要求所承租的房屋必须符合使用或收益的目的。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必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损耗,这个损耗是必然的,其维修应该由房屋出租人承担,这也是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应尽的义务。当租客承租的房屋内设施等正常损坏时,租客可要求房屋出租人进行维修,而房屋出租人也应该及时维修,从而保证租客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能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该由房屋出租人承担。若是因为维修事宜影响租客正常生活的,租客可向房屋出租人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维修都由房屋出租人负责呢?腾旺房产托官网指出:对于租客故意损坏屋内设施,或在房屋出租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租客来负责维修的情况下,房屋的维修就由租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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