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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的公摊面积区域的一些广告位收益是否算业主的呢

发表于2016-02-25
标签:电梯 房子 小区 业主 公摊面积 

房子是含公摊面积的,交房入住后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位收益是否应算业主的呢?

毫无疑问,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位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布。

不过也有一些小区规定物业与业主的分配比例,真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协商。


发表于2016-02-25

还是不希望有这种广告收入,到处都是广告

发表于2016-02-25

这种收入也不多吧,到时候肯定都是作为物业费了

发表于2016-02-29
引用:星战max在2016-02-25 16:35:20写道:
3楼

这种收入也不多吧,到时候肯定都是作为物业费了   

 不多吗??为什么我们都没看到物业的财务公开呢

发表于2016-02-29

真的是好主意!不过从来没有听过这个收入是归谁的

发表于2016-03-21

原则上属于业主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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