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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四十三: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发表于2011-12-05

【案例简介】

金先生与杨女士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初杨女士生下一子小金。2010年夫妻俩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考虑到国家今后可能要征收遗产税,夫妻两人决定将房子登记在孩子一个人名下。2010年底杨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准备起诉离婚?双方对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争执不下?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一)首先此问题涉及到登记在小金名下的房屋产权属于儿子一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虑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财产。

(二)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屋应该如何分割呢?这套房屋应当作为家庭共有财产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简单的说,金先生、杨女士、小金都应当各分得该套房屋的1/3

 

【法律依据】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问题六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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