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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喝酒莫开车哦

发表于2011-05-05
醉驾要追刑
  二次酒驾要拘留
  [执行日期:5月1日起]  
  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驾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5月1日起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触犯刑法,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修正一:罚款提高 扣证期限延长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二: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
  为了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三:将可能终身禁驾
  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身禁驾。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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