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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征收房产税!!!!

发表于2016-11-09
扬子晚报讯,昨天,一则由上海市税务部门发布的“缴税通知”里含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字样引发了不少市场人士的恐慌,这样一则“缴税通知”真的是房产税要来了吗?答案并非如此,其实这只是年底前的一则“催缴”通知书,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实施了快6个年头了。2011年1月,上海市及重庆市同时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其中“上海版”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60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除了人均面积小于60平方米减免的情况之外,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等5种情形同样可以免征房产税。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市税务部门每到年底便会发布通知“催缴”,昨天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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