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太仓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发表于2013-04-11

为保持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就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本公告自20134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发表于2013-07-19
深有同感深有同感!!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