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合同上规定是7月10日交房,实际通知交房时间晚了41天,合同上规定毎天万分之四违约金,地产开发商找借口不付违约金,看来业主们要联合起来,把不讲诚伩的开发商告上法庭,由此拖延交房日期由开发商负责。同意,我也有同感,望开发商不要玩小聪明了

发表于2011-09-16
发表于2011-09-1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9-16 15:37:04写道:原帖
  
 当時问售楼相关人员违约金之事,他们说我们无权决定,现在又以售楼名义发通告,谁还会相伩。
绿色环保通道不合格,这是开发商失误,,由此造成不按期交房,怎么会由业主买单呢?现在看来业主是不大好骗了,又想办法到政府去攻关,我们相信当地政府一般没这么大胆量会出一份文件:由于开发商失误由业主负责,退后一步你攻关成功,难道业主们就不会联合起来拿起法律武嚣?
 
发表于2011-09-18

售楼处通告:关于绅园延期交房,先声明下,是由于市政规划的原因,使我们小区的污水管道处理延迟,现在我们已经向政府提出申请,让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通告己几天过去了,‘让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怎么还未公布?我想这种文件政府相关部门不会乱开的,即使是开后门搞来的,有没有法律效果?业主们自会有识别能力。望开发商给一个准确答复日期。

发表于2011-09-1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8-23 17:09:44写道:原帖
  
 
 
 

售楼处通告:关于绅园延期交房,先声明下,是由于市政规划的原因,使我们小区的污水管道处理延迟,现在我们已经向政府提出申请,让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通告己几天过去了,‘让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怎么还未公布?我想这种文件政府相关部门不会乱开的,即使是开后门搞来的,有没有法律效果?业主们自会有识别能力。望开发商给一个准确答复日期。

 
发表于2011-09-18
售楼处通告:关于绅园延期交房,先声明下,是由于市政规划的原因,使我们小区的污水管道处理延迟,现在我们已经向政府提出申请,让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通告己几天过去了,‘让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怎么还未公布?我想这种文件政府相关部门不会乱开的,即使是开后门搞来的,有没有法律效果?业主们自会有识别能力。望开发商给一个准确答复日期。
发表于2011-09-18
发表于2011-09-18
发表于2011-09-21
你不会是托吧?如是业主麻烦告诉我们大家房号,我们才相信你,
发表于2011-09-2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9-21 21:38:16写道:原帖
你不会是托吧?如是业主麻烦告诉我们大家房号,我们才相信你,
 
 他不是托,是发起人,你可以直接发邮件问他的房号。这个论坛里面毕竟有开发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