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沪政策再收紧,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均有调整

发表于2016-11-29

根据“上海发布”最新消息,市住建委今天公布,自明天(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也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从政策出台背景来看,上海在10月出台“沪六条”后市场降温,成交量下滑,但是成交价格还在上涨。10月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环比上涨0.5%,而同比涨幅则达到37.4%。从同比涨幅来看,上海还是处于涨幅靠前的城市,因此调控压力仍没有消除。


这个举措显示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而且最近几周高价房成交比较活跃,也带动均价出现波动,可能对市场心态造带来一定影响,通过政策加码可以巩固调控效果。此外,11月中旬以来,深圳、杭州等城市在原先调控措施上予以加码。所以上海对调控进行加码不能算“意外”。


从举措来看,着重于信贷政策。个人认为限购方面上海已经处于较为严格的措施,再趋严的话会损伤合理居住需求,相比之下信贷政策还有一定腾挪空间。


1、原先信贷政策只认房,不认贷,即只要出清手中房源,再买还是首套。调整后的政策即认房又认贷,意味只要以前有信贷记录,再买房都认定是第二套,对改善型冲击尤为明显。当前中环以内置换买家达到9成,外环平均到6成。也意味这部分客户受到制约。而且是查全国征信,覆盖范围要大很多。


2、对于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0.5成,心理影响大于实际。首套房一般都是以自己居住为主,以上海新房套均500万来算,多半成也就多20多万,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买家而言,不能构成多大制约,短期可能因为支付能力不够,暂时搁置。可能几个月后达到支付能力了,马上会入市。


3、公积金使用也提高限制,降低杠杆使用,原来余额的40倍,现在降低到30倍。





 11月28日, 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此外,本市将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增加。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企业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及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编制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不断扩大代理经租业务规模,切实落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住房限购、限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沪六条”规定,强化市场调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发表于2016-11-29

文章是转载的哦,如果涉及侵权可以通知我删除哦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