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谈康美药业造假门

发表于2013-01-07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谈康美药业造假门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谈康美药业造假门。 近期,有媒体指出“康美药业在土地和建设项目上涉嫌造假,虚增约18.47亿元资产,几乎是该公司2002-2010年利润的总和"。截止12月31日,康美药业股价已累计下跌超过14%,市值缩水近48亿元。 但该事件的发酵远不止于此,康美药业的随即澄清,激起媒体"九问康美"的进一步反驳。同时机构对媒体发出"意在做空"的怀疑。由此,事件升级为三方口水战。对此,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上书”证监会,要求监管介入调查。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经济网表示,该事件中投资者受害最大。若没有监管部门的权威调查结论投资者将无法启动诉讼程序。 监管不介入投资者难以启动诉讼维权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经济网表示,之所以要求监管介入调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首先,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康美药业是继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之后,又一个严重造假的公司,必须严厉打击。 其次,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认为,若媒体报道失实,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可以迅速还公司以清白,消除不实报道对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确立了做“空”机制,“空方”也可能通过制作、传播有关负面信息,做空股票谋取利益。这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 更重要的是,目前三方仍陷入口水仗的“僵局”,但“风吹草动”就会造成市场波动,也对投资者判断造成了干扰。因此,对于市场上“流传”的影响股价的信息,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除了上市公司及时回应外,监管机构也须迅速介入调查,做出准确的结论,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经济网表示,如果康美造假门事件的某一方确有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投资者可以维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投资者没法启动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证券的民事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这个前置程序必须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做出有罪认定为前提,如果说行政机关对行为人没有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对行为人做出有罪认定。”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表示。
发表于2013-03-04
貌似是小说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