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避孕药上的实名登记,注定是不靠谱!
- 发表于2011-12-30
避孕药不是处方药,公民完全有购买的自由。即使搬出《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其中也没有明文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实名登记。所谓整治“两非”,就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我们知道——胎儿性别鉴定,这是B超医疗仪器干的没屁眼的“好事”!这和避孕药是牛头不对马尾,张冠李戴!避孕药是为了防止怀孕,这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催产素”又有什么联系呢?
- 发表于2011-12-30
这“紧急避孕药购买必须身份证登记”——其实就是明明白白的名不正、言不顺!既无任何法律依据,又和防范“两非”八杆子也打不着,又涉及公民隐私权外泄的嫌疑,只能是对购买紧急避孕药公民道德的绑架和审查!所以,避孕药上的实名登记,注定是徒劳无益和不靠谱!!
- 发表于2012-01-10
这个事情多此一举
- 发表于2012-01-10
不理解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