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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稳定房价宏观调控 勿忘进行”自我调控”

发表于2005-06-04
政府稳定房价宏观调控 勿忘进行"自我调控"

http://house.online.sh.cn 2005-06-03 12:35:2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针对5月11日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制定了征收房地产税的细则。

今年以来,政府将调控房价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据调查,超过半数的公众相信政府通过“房地产新政”能够把房价降下来。然而,看着频频挥向市场的政策组合拳,我觉得其中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内容———政府在大力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尚未进行有力的自我调控。

所谓的自我调控就是指政府厘清自己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定位,扮演好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要稳定房价,保证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自我调控其实缺一不可。

今日充满泡沫疑云的房地产市场并非资本精英一手遮天、翻云覆雨的结果,行政权力过分介入市场同样是重要原因之一。5月25日新华社刊载的组稿《地产开发商自曝利润黑幕》让人们清楚地看到,一路高涨的房价背后充满了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的阴影。权力已经深入到从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到房产销售的全过程中。同时,当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数字和地方政府GDP政绩联姻之后,利益驱动下的权力不但无意平抑畸高的房价,反而有推波助澜的冲动。

单纯借助行政权力调控市场,在短期内固然可能立竿见影,让房价降下来;但从长远看,既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还可能助长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市场的积习,显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专家指出,政府在市场中的正当作为有两个:一是扶助弱者,二是充当裁判。政府进行自我调控,就是要收回多余的权力触角,集中精神做好扶助弱者和充当裁判两件事情。

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住房补贴,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措施,保护公众“居者有其屋”的权利;当务之急是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因为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已经不足5%,无法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要放开房地产市场,防止权力的过度参与,避免与民争利;当务之急是在房地产一级市场中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方式,减少权力寻租和扭曲激励,在二级市场中放弃“运动员”角色,做好市场的“裁判员”,及时弥补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现象,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
 
 

来 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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