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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孔雀之死”让我们想起了什么?

发表于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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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香岛花园五期的入口,可见左右道旁均有数只孔雀夹道欢迎着来客,尽管是玻璃钢材质的置景,却也栩栩如生,色彩鲜艳,教人喜欢。孔雀乃吉祥鸟,寓意祥和,自古以来就是多种艺术作品中的表现形象,历来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乃至尊崇,一首汉乐府民歌中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曾经令多少读者为之一掬同情之泪啊。一个居民小区具有雕塑或置景作品,是有品位的象征,我们绿洲长岛、星俪苑、香岛花园各期都有各自不同形象、材质的雕塑或置景,体现了设计者的艺术匠心和物业的品质,每个置身其中的居民应该感到骄傲和荣欣,理所当然地要加以保护、善待之,尽量地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使其更久远地为人们带来美的享受。

然而遗憾的是,前不久五期入口处的一只孔雀不知被何人弄断了双腿,倒地不起而“死”了。一处原本美丽怡人的景观消失了!死了的孔雀又一次彰现了五期环境的败落,无言地控诉着破坏者的恶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孔雀之死”了,之前篮球场南侧的两只孔雀早就被人弄得破破烂烂,不堪入目了。 )可恶的是,已经死了的吉祥鸟,还不得安生,笔者曾亲眼看到两个顽童利用地势做支点,骑在孔雀身上大玩“跷跷板”的游戏,被我呵斥之后,还嚷嚷:“这早就坏了!”令人恨不能把这两个顽童扣起来,待其家长来讨个说法,然后领回好好管教一番“有人养无人教的东西”。

我们的业主大多有个思维定势:似乎小区的东西坏了,就应该找物业公司。物业不来修,不及时修,就是不作为,没尽到责任。其实不全是,像这些可怜的吉祥鸟之殇,关物业什么事?,关陶经理什么事?这是某些吃人饭不拉人屎的业主作的孽啊!可能有人会说小孩干的,小孩不懂事嘛。似乎只要推说小孩干的,都是可以原谅的。错!小孩不懂,难道大人也不懂吗?我看小孩做的事就该是大人的责任,甚至是大人的默许或怂恿的结果。所以虽然事情出于小孩,而错在大人,板子难道不该打在大人的屁股上吗?

毫无疑问,我们有些业主,人虽然住进了花园式的公寓,思维举止还停留在肮脏的滚地龙里,自然而然地把许多过去的陋习带进了今天的花园公寓。这说明了什么呢?住进花园公寓是相对容易的,只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便可,而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的养成却非一日之功,两者并不一定成正比,想让住惯滚地龙的人一夜间变成文明人,何其难哉!恐怕他们这辈子别指望了,不知下一辈的子女或再下一辈的孙子女们能否稍有改观?鲁迅云:“或许孩子还有救”?但愿吧,阿弥陀佛!然我看:悬!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血统论有道理的。习惯、环境和文化的传承之力何其强大啊。暴发户可以一夜成名;培养贵族须三代方成。

对这样的人,我们大多数“看不惯”的人该怎么办?就这样“任其自然”下去么?,当然不是!窃以为首选之法就是骂!为什么不是劝而是骂?因为他们的神经已经太麻木了,“醒世良言”式的“规劝”已全然不见功效了,秋风过耳而已,非触及灵魂、挫其自尊地痛骂不可,要使其猛省,这样做是很可恶的,是很肮脏的,是很自私的,是很猥琐的,是很危险的,是很可怕的,是很不道德的,是既损人又不利己的。要骂得他们像过街老鼠,没有面子没有市场;骂得他们无地自容;骂得他们知晓:不光这个小区,在任何地方还是有正义之士敢于仗义执言,善良之辈仍占大多数!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就会被众人的唾沫淹死! 伪君子们不要说“骂”亦属不文明的举动,“祛顽疾下猛药,治乱世用重典”。骂中有善意,骂中有警策,骂中有大爱。该骂就得骂,抨击不良之风的骂就是正能量,人人参与便能蔚然成风。有的人就是非骂不可,有的人骂之见效;也有的人骂也白骂,脸皮比天安门城墙还厚,那只能随他去了,自有合适的地方等着他。


发表于2014-03-12
识途老马2011,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孔雀之死”让我们想起了什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3-14

很有同感,四期八号岗处的水池中数对仙鹤,也在最近“身首异处”。原因一样,表面是被一群天真幼童日复一日骑行、玩耍损坏的,但实际是家长日复一日对孩子的行为放任所致。往往立足于满足孩子的任何欲求,私利当先,至于公共环境或物品、公心公德,那都是心里不沾边的事。。。。。。当小区的环境将人群凑在一起时,言行举止的差异必然会反射到我们的环境中。尽管总有不如意,但我们还是肯定自己选择了这么个居住环境。

发表于2014-03-14

看了此篇文章,想起曾有业主告知,亲眼所见三期水池中的几个黑天鹅,被几个顽皮的男孩用石快砸,连头也被砸掉了。做为监护人的家长不但不劝阻,反而助威叫好。正如“识途老马2011”所说:“小孩不懂,难道大人也不懂吗?我看小孩做的事就该是大人的责任,甚至是大人的默许或怂恿的结果。所以虽然事情出于小孩,而错在大人,板子难道不该打在大人的屁股上吗”?

发表于2014-03-14

唉。有素质的人,无须说,自然也不会那么做。而,缺乏素质的人,说了,以身作则示范了,苦口婆心劝了,没有任何意义,照旧。所以,只能叹息。除非,素质可以用条款来束缚,这对于缺乏素质的人好像也没有意义。

发表于2014-03-15

这种情况肯定会再次发生,可以定下一个规定告示于大家,损坏共物理当赔偿,这样大家都知道保护她了。

发表于2014-03-17

拯救这个社会,提高公民素质,靠大家每一个人!否则上帝下凡也搞不好中国的事情!老百姓骂骂咧咧的有啥用?先把自己做好!

发表于2014-03-24

小区景观的破败就这么开始了.........看来人的教养和素质真不会随着周边环境改变而改变的。

发表于2014-04-04

只能说这个时代什么样的人都有

发表于2014-04-17

太不像话了,东西是全体业主的,弄坏的理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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