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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一房一验制度出台

发表于2007-04-10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件
沪建交联〔2006〕79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工作的开展,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引导推进。
   建设单位在执行《导则》时应注意作好相关配套工作。在工程报监时,应向受监管理机构书面说明,可以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导则》参与住宅套内质量验收,并在竣工备案前完成。在住宅销售合同中载明执行《导则》的情况,建设单位是项目公司的,其主要投资人应当与业主就住宅质量是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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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要求签订保证合同。
    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进《导则》的实施。市安质监督总站应当积极指导和推进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导则》,提高竣工备案的工作效率,对执行《导则》的建设项目在售房合同中未说明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业协会应积极研究措施,鼓励建设参与各方在各类评估活动中执行《导则》。

附件:《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 评价导则》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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