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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啊!群租现象惊现春天花园!75号1104室!

发表于2006-09-18
本人亲眼所见。一套毛胚房,被隔成很多格,还装上了门。地上到处是水渍、垃圾,比过去72家房客还拥挤。

我认为,除了物品隐患和安全隐患,群租还会对相邻方产生不良影响。一幢楼里只要出现了一间群租房,大楼里的卫生、环境、安全都会产生不少问题,邻里关系的问题也会非常多。同时,群租客的垃圾产量,公共设施的损耗也比一般的住户要高,加大了物业管理的难度。

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派出所...你们谁来管管呀?别让我们这个高档小区沦为群租现象的温床!
发表于2006-09-18
发表于2006-09-18
71号201、301同样也是群租!此问题应该引起业委会的重视,借鉴其它小区解决经验消灭此现象。
发表于2006-09-18
发表于2006-09-18
问题的关键还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

管得好的物业公司,就是在许多方面给开公司的制造麻烦,比如说,不轻易让快递进来,不让送货的车子进来,除非是运家具的,最后让开公司的觉得很不方便而自动搬走。

有家物业公司说了,他们不怕得罪5%的业主,如果可以获得95%的业主的支持。毕竟一个小区内,总有些业主不遵守业主公约,或者道德观念不强。
发表于2006-09-18
发表于2006-09-19
业主公约上有不能群租的条款吗? 若没有可以加上去。
另外,春天花园的业主公约好像还是草案,应尽快给予生效!
再者,业主不守约怎么办?业主公约有无约束或惩治条款呢?
发表于2006-09-19
里面没有明确的群租条款。

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应该说不是特别完善,我们将在律师的帮助下完善。里面有笼统提到

第十三条  (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
业主违反本公约第四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不守约,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有一定难度,有些技巧。
发表于2006-09-19
谢谢斑竹!
建议业主公约作为固定帖子放在前面,供业主查阅。
发表于20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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